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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招聘网 | 2021-03-0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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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广西事业单位招 聘公告预约

  由于公告暂未发布,现以2020广西事业单位统考中桂林公告为例,节选部分供广大考生参考:

  点击查看:2021广西事业单位联考公告 职位表(同步更新)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6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8日至2002年6月28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具体详见《桂林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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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关于夫妻债务问题的讨论

  一、债务问题的具体规定

  《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故我国法律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债务问题,婚后原则共同债,但自己欠的自己还。

  (2)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①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步骤清偿: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注意区分四大发明中相关重大事件(活字印刷术。毕昇造纸术)和最早出现时间。

  原则是:共同债务共同还,夫妻共同先偿还不够协议再连带。

  【例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应:

  A.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B.共同偿还

  C.共同财产先还,不够的夫或妻欠债的再还

  D. 连带清偿

  【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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