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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濮阳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发布_河南省公务员

华图教育 | 2021-02-0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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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省考职位表已在河南公务员局官网发布了,想要报考的考生赶快点击下方的链接进行查看,了解各省招录情况。

一、2021河南公务员考试各地区职位表下载

2021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郑州 洛阳 新乡 信阳 平顶山
开封 许昌 安阳 濮阳 三门峡
焦作 商丘 周口 漯河 驻马店
济源 鹤壁 南阳   总职位

 

 

二、2021河南公务员考试职位分析

2021河南省考职位热度分析> 2021河南省考各地市岗位情况分析> 2021河南省考职位检索>

三、河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问:报考者应于何时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答:除招考公告明确规定放宽时间要求的,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具备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

问: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起始时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执行。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四、河南公务员行测模拟题练习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A. 王某 3 月 1 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 月 5 日正式上班,劳动关系自 3 月 1 日起建立

B. 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 500 元押金做担保

C. 赵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 张某所在甲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答案】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张某所在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张某的劳动合同应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乙公司继续履行。因此,选 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王某 3 月 5 日正式上班,劳动合同自 3 月 5 日起建立,A 项说法错误。

B 项:《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B 项说法错误。

C 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赵某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 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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