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生请注意!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已于公务员考试官网发布了,关于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详细内容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详细信息。
一、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考情考务相关推荐
招考公告解读入口>>> | 职位表下载入口>>> | 省考职位分析入口>>> |
报考指导入口>>> | 大纲解读入口>>> | 报名条件入口>>> |
省考报考问题检索>> | 考试时间安排入口>>> | 省考资料下载入口>>> |
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推荐
在了解了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后,接下来就是进行紧张的备考了,成功的关键是有效的备考!
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一)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在本次考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上述情形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江苏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关于中国共产党的会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中共十三大开幕式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
B. 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 中共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D. 中共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答案】A
【解析】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的科学论断。因此,选择 A 选项。
【拓展】
B 项: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 项: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
D 项: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