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官网已发布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想报考江苏省考的考生赶快查看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大纲了解一下考试范围及题型!
一、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考情考务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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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推荐
在了解了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后,接下来就是进行紧张的备考了,成功的关键是有效的备考!
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问题
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我省的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设区市94~96职位。
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四、江苏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租客小赵经房东老张的同意,将自己所租的房子(租金 2000 元/月)其中的一个卧室以800 元/月的价格租给小刘,小刘在租住期间,擅自拆除门窗造成了价值 10000 元的房屋损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小刘应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但可向小赵追偿
B. 小赵应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但可向小刘追偿
C. 小赵、小刘应分别赔偿老张 6000 元、4000 元
D. 小赵在支付 6000 元赔偿后,可向小刘追偿
【答案】B
【解析】根据题干可知,房东老张与小赵之间形成房屋租赁关系。经老张同意,小赵将房屋转租给小刘。老张是出租人,小赵是承租人,小刘为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题目中, 小刘在租住期间致使房屋毁损。因此,承租人小赵应当向出租人老张承担赔偿损失。因小刘也负有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并且是小刘的行为导致房屋损毁,故小赵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后, 可以向小刘追偿。因此,选择 B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