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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公务员职位表什么时候出来_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 | 2020-10-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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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经发布了,想要报考的考生可以点击下方链接进行职位查询。

一、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各地区职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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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关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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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一)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在本次考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上述情形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江苏公务员行测模拟题练习

下列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B. 试点地区预防腐败局的相关职能被整合进监察委员会

C. 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从属于行政系统

D.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答案】C

【解析】监察委员会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同时向上级监察机关和同级国 家权力机关负责。由此可知,监察委员会并非从属于行政系统,C 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C 选项。

【拓展】

A 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B 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D 项:2016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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