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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考2021职位表_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官网

华图教育 | 2020-10-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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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各地区职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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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关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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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五)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六)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五)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八)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九)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二十)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二十一)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二)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四)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五)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四、江苏公务员行测模拟题练习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外国公民甲,在其本国抢劫并杀害了一名中国籍游客,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B. 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C. 我国公民丙,在某外国工作期间杀害两名当地华裔,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D.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丁,在外派某国工作期间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受我国法律约束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D 项中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泄露国家秘密,应当适用中国刑法。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 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公民甲在本国抢劫并杀害中国公民,即使发生在外国,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应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项:《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因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刑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

法。即使公民乙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合法,其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也应当适用我国刑 法。

C 项:《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我国公民丙犯了杀人罪,即使发生在外国,也应当适用中国刑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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