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监察委员会 德保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德保县监察委员会、德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名额10名,为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列入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
4.年龄为23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
5.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常住户籍为百色市(含各县、市、区)。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或放宽条件
1.具体专业技能的;
2.从事过计算机管理工作、会计或统计工作等的;
3.在之前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得到表彰的;
4.具有此条前三款的,可适当放宽报名年龄限制,身高限制,性别不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上班时间。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顺延。
2.报名地点。
德保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3.报名方式、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德保县监察委员会德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打印。报名时需提交近期白底小2寸免冠证件照2张及个人《德保县监察委员会 德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退役士兵需持退役证进行报名。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经审查合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能测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用人单位签发的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具体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县监委、县公安局组织面试小组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7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县监委、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按规定享受公休假等福利待遇。聘用期间工资从财政经费开支,工资福利待遇与县公安局在岗辅警待遇一致,县公安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如工作需要及政策允许可以继续聘用,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六、岗位职责和工作模式
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实行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双重管理,执行监察留置对象看护任务和保障监督、调查安全工作时,由监察机关直接管理;不执行看护任务和安全保障时,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一)岗位职责
1.执行监察留置看护和监督、调查安全保障任务;
2.无留置看护和安全保障任务时,执行街面巡逻防控等任务。
(二)工作模式
1.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
2.执行任务期间实施轮休、轮岗制度。
3.执行监督、调查安全保障工作任务时按监察机关工作纪律管理。
报名咨询电话:
德保县纪委监委办公室(0776-3822042)
监督单位:
德保县公安局督察大队(0776-382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