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城港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招聘合同制 工作人员简章
防城港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是防城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港口、物流、口岸方面的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共5名)
办公室及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共5名。
具体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防城港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递交简历和E-mail两种方式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防城港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二楼205室。
4.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甘文,电话:0770-2829115;电子邮箱:flo_2011@163.com。
(二)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我办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报名者进行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
(三)笔试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审核。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的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当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薪酬待遇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参照《防城港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防城港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薪酬待遇分别为3030元/月、3230元/月、3430元/月。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的,我局将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0-2829115、282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