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牌子)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行使全区公路行业行政管理的相当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的公路规划、公路养护、公路建设、路政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下辖市级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等19个处级单位,县级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共188个科级单位。
为加强公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公路行业人才需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6年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6名,充实到基层公路管理部门和路政执法部门。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已聘用到我局直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进入考核阶段未能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取消资格;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到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报名(路政执法大队到所在地县级公路管理局报名,直属大队到路政执法支队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2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
2、每个应聘者根据个人的专业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岗位的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第十一条执行。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报考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岗位)。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材料及填报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各市级公路管理局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初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的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需交考试费50元,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缴费。
(二)笔试
1、笔试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笔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在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合卷考试,分值分别为100分和50分,总分值为150分。
3、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在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上查询个人成绩。
4、笔试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又确有特殊原因需补缺的,须报主管部门同意,经人社厅核准后方可开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面试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在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考场工作区域内及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等。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的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要求进入下一程序,如该岗位所有考生的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面试考官组成,公开招聘面试考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外单位专家组成。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与方式: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考核时未能提供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证的;
(6)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如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4、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具体用人单位(法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考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后自动放弃,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声明的, 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考生进入考核、体检环节后自动放弃,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声明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或聘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要求放弃或自动离职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2115850、2115883。
附件2:(广西公路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西公路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分类指导).doc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