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荔浦市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考核面试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基层艰苦的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岗位工作;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荔浦市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考核面试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9月3日为界;
2.年龄要求:详见《荔浦市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考核面试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通过。
二、招聘程序
荔浦市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考核面试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荔浦市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考核面试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8月23日-9月2日。
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9月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荔浦市教育局人事股(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3号)。联系人毛股长,电话:0773—7223922。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事先填写《荔浦市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考核面试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校长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荔浦市教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荔浦市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考核面试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核面试
(一)考核面试人员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人数未达1:3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考核面试程序。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核面试的组织实施
考核面试工作由荔浦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荔浦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考核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考核面试形式:施政演讲+答辩。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考核面试时,必须携带考核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核面试成绩公布
考核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考核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政审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政审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荔浦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组由荔浦市教育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荔浦市教育局公章,并报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荔浦教育微信公众号。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荔浦市教育局、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二)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荔浦市教育局组织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三)聘用手续的办理:桂林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后,
1.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直接调动手续。
2.聘用人员为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由荔浦市教育、人社、编办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3.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3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荔浦市教育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四)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由荔浦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荔浦市教育局人事股 0773—7223922。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uilin.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附件:1.荔浦市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考核面试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计划表
2.荔浦市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考核面试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荔浦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rsj.guilin.gov.cn/xwzx/tzgg/201908/t20190823_1461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