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足,结构性缺编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全市各县(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管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师(不含县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9年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2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视其实际缴费年限,即从2019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三)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文化程度,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考生报名时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五)贺州市在编教师(含控制数教师)、在职特岗教师;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报考。证明必须在报名时提供。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验)、“服务基层项”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8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2019年度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环节开展。
(一)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9年8月5日开始,可以通过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首页>便民利企服务>便民服务>教育培训)等媒体查询招聘信息。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报考学校的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现场报名并交验资格审查材料。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7:30。
3.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应的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它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需在报名时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所在毕业院校出具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包含:(1)《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必须在联系电话栏填上联系电话),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如果有要求则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或定向委培生才需提供);(4)《核心课程证明》(毕业院校盖章,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须提供;否则视为专业不符,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参加面试);(5)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放宽报考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需提交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年限证明。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
本次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免笔试,直接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于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
招聘职位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发布面试公告(2019年8月19日)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首页>便民利企服务>便民服务>教育培训)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只在网站发布,不采取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如该岗位没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说课、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面试方式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商定。面试工作流程及其它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在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考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区内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2019年9月5日前完成)
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2.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名单。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又相同时,则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又相同时,则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高者优先;又相同时,则以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时,则以先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3.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4.考核。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2019年9月中旬完成)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贺州市教育局在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首页>便民利企服务>便民服务>教育培训版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9月底完成)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审批及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照顾加分
(一)照顾加分项
(1)属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成绩总分(注:少数民族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2)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仍在职的,加5分,加分计入成绩总分。
(3)属教育主管部门聘用且被清退符合报考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加5分,加分计入成绩总分。
以上 (1)、(2)、(3)项照顾加分不累计计算。
(二)照顾加分材料审核
1.照顾加分材料审核时间:请符合上述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期间将相关证明材料送到相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逾期不报送加分证明材料的,不再享受加分。
2.各类照顾加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属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必须能证明考生服务基层项目的详细时间):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属“三支一扶”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属“西部志愿者”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3)属被清退但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聘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件一份。
对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加分资格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桂教师范〔2019〕7号文件中关于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过要做的有关事项。
(三)具体招聘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