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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这些学校将有大变化:加大经费投入、增加教师编制…

广西新闻网 | 2019-02-2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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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加大经费投入、增加教师编制…广西这些学校将有大变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精神,加强我区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全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点击图片查看全文)

  根据方案,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两类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办学条件达到自治区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健全,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为达到预设目标,

  广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科学规划布局

  精准把握布局原则。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

  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按照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避让优质耕地的原则,加强学校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对于规划为撤并的小规模学校,应设置1—2年的过渡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困难而辍学。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改善办学条件

  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小规模学校要配齐多媒体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配齐音体美教学设施设备,有篮球场、乒乓球台等相关体育设施,满足音体美开课和学生活动需求;建有小学科学教室,并配备相应的教学仪器;图书室生均藏书30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应按不低于30人配备。

  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生宿舍、食堂要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确保寄宿生每人一个床位;建有符合要求的洗浴室、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要保障淋浴热水供应,学校教学区、生活区要分别设置饮用水设施;要建立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室和各类功能室,满足寄宿生学习、生活、娱乐、运动和社团活动需求。加强两类学校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设施建设;完善两类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到位,保证学生在校安全。

  各市、县(市、区)要制订两类学校建设计划,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中央和地方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力争在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市、县(市、区)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自治区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完善学校配套建设。各市、县(市、区)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桥梁建设,完善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和互联网、给排水、安全等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要根据当地条件,开通通往学校的公共交通线路,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

  开展学校不动产登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开展两类学校不动产登记工作,对于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两类学校,不动产权证应做到应发尽发,2020年底前完成两类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强化师资建设

  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

  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各市、县(市、区)要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加大两类学校教师补充力度,重点补充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解决两类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支持各市、县(市、区)与相关高等学校合作,定向为两类学校培养“一专多能”教师。

  切实落实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鼓励各市、县(市、区)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要落实好两类学校教师职称待遇。对在两类学校任教1年或走教支教累计满1年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已取得中级、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乡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按规定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乡村教师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加强教师住房保障。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两类学校要优先配建教师周转宿舍;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教师工资经费的2%、学校公用经费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每学年遴选一批两类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交流培训、跟岗锻炼。“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优先支持两类学校教师培训。

  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对两类学校投入力度。自治区在分配中央、自治区义务教育建设专项资金时,将两类学校纳入分配范围,予以重点考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法定职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在具体安排教育建设项目及资金时,要向两类学校倾斜。按基准定额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

  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

  提高办学水平

  发挥中心学校统筹作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

  创新育人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发展“互联网+教育”。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和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全面提升两类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

  推进对口支教。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所两类学校都有优质学校对口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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