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关于采用公开选拔方式选拔法学院院长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西民族大学拟招聘法学院院长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二)基本资格
1.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法学专业背景;
5.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6.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年龄要求
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应聘者请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面试时提供),对应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三)竞聘演讲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由学校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应聘者来校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和回答问题(来校参加面试人员的旅费等由学校负担)。根据竞聘情况按职位数1:2比例提出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采取发布考察公告、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资料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确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经集体讨论以无记名票决方式确定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受理和调查核实干部群众对拟任人选的情况反映。
(七)办理任职手续
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用的问题和不良反映的,安排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下发任职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根据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国家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基本待遇,其他待遇按照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9日—1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
联 系 人:邓老师(13877175443、0771-3261992)
电子邮箱:gxmdzzb@163.com
电话:0771-3261992(周末请拨打联系人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