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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崇左市江州区中小学食堂招聘88名人员公告

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2018-09-2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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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减轻学校负担,提高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服务质量,经江州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州区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8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学校名称 招聘人数 学校名称 招聘人数
江南中学本部校 4 太平中心小学 5
江南中学麦水桥校区 3 太平街道卜寨小学 1
民族中学 3 太平街道马安小学 1
江北中学 4 江州镇中心小学 6
和平中学 4 板利乡中心小学 3
新和镇中学 2 濑湍镇中心小学 4
江州镇中学 3 驮卢镇中心小学 4
罗白乡民族实验学校 7 驮卢镇第雷州小学 3
驮卢中学 4 驮卢镇左江小学 3
左州镇中学 3 左州镇中心小学 5
那隆镇中学 3 那隆镇中心小学 5
新和镇中心小学 4 江南街道中渡小学 2
新和镇新华小学 1 江南街道大村小学 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劳动,热爱学生,热心服务;

  (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讲究卫生,能熟练从事食堂工作;

  (四)学历为初中毕业及以上;

  (五)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通过现场报名审核方法进行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崇左市江州区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健康证、烹饪证等其他辅助材料;

  (五)资格审核

  由江州区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方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有犯罪行为的、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考察应聘人员品行及动机、从事食堂工作的业务知识水平、处理问题的应急能力等,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

  (三)面试地点:江州区民族中学。

  五、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位出现并列的,由江州区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试等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办法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拟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报江州区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江州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自行办理《健康证》,如没有提供《健康证》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江州区政府网(www.czsjz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每三年签订一次。

  九、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江州区人社部门的公益性岗位福利待遇执行,经费由江州区财政承担。

  十、组织纪律

  (一)严格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并作出应聘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本次考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考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771-7829307

  附:崇左市江州区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

  崇左市江州区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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