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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技巧:申论小题要不要分类

未知 | 2015-12-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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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考、京考、上海市考接连三考已经过去,接下来要准备的就是我们的面试以及各个省考、联考,每个省份的申论题目都大同小异,仍然考察的是对材料的运用能力。但是很多同学总是愁眉苦脸,反映:“老师,我看到参考答案思路清晰,有分学校的、社会的、政府的,为什么我就分不清楚,想出来写出来呢?”在这里,我们主要说一下申论题目中需不需要分类的问题。

  在申论小题(即除应用文、大作文之外的题目)作答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个分类的问题,这也是令广大考生十分头疼的一个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分类?究竟应该怎么去分类?我怎么就不会分类?很多问题涌上心头,一直以来,要不要分类,如何分类,这样分和那样分,如果仅仅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倒还好办,毕竟申论的客观评分标准里也带有主观性的色彩,但问题就在于我们根本就没有分类的意识,有的帮我们分好了类别,比如14年地市级第三小题,某单位为了解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和心理、思想状态,打算“给定资料1”中小邹的情况为案例,设计一份调查问卷……,这里我们就直接可以按照它分好的四个方面作答,但是更多的都是要求条理清晰或者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面讲讲几种情况:

  比如有时会经常听到大家讲,“当题目中出现了归纳的作答要求时就应该分类”,或者“当题目中有条理清楚的要求应该分类”,其实这样的讲法或许值得商榷。在申论作答中,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分类:第一是题目当中有明确的分类要求;第二是题目当中虽无分类要求,但行文脉络可分。

  第一种情况很容易理解,就是题目当中有明确的分类作答要求,比如2014年国考地市级第一小题,“‘给定资料3’是F市实施心理健康促进项目的工作大事记,请据此对F市所做工作进行分类总结。(15分)要求:分类合理,内容全面。不超过200字。”那么这道题目的作答肯定是要进行分类作答的,否则分数会很低。

  第二种情况其实也不难理解,虽然题目当中没有分类作答的要求,但当我们发现题目对应的材料明显可以根据某种标准或依据进行分类时,则就应当进行分类。姑且举两个例子。例1:2011年国考副省级第2小题,“‘给定资料5’介绍了汉代王景治理黄河的思路和做法。请概括王景治河后黄河安澜800年的主要原因。(10分)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200字。”这道题目当中,虽然没有明确的分类作答要求,但综观材料5我们发现,前面所谈的全部都是王景治黄的具体做法,即主观原因,后面所谈主要为气候原因与人口原因,是客观原因,于是这道题目的作答应当按照主客观的标准进行分类。否则按照当年的阅卷规则,此道题目若未能分类作答得分一律不超过6分。

  例2:2014年0927(河南、四川、甘肃)联考第1小题“请梳理概括‘给定资料2—5’中显示出的‘垃圾难题’。要求:内容全面,分条归纳,有概括性,不超过250字。共20分。”经过梳理材料后我们发现,材料中所讲的垃圾难题主要体现在垃圾的生产与处理方面,即一头一尾,因此此道题目虽然没有明确的分类作答要求,事实上也应该分类作答。

  其实,分类是小题作答十分重要的一种作答要求,可能是显性的,可能是隐性的,从根本上来讲,要分类是因为分类可以体现出较强的条理性,它也是我们通过某种思维方式对材料进行深度整合加工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照搬照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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