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从教师应有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试目标
(一)能够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师职业应具备的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二)能够具有运用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能够具有持续发展自身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素养的能力。
三、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结合教育心理学和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以及广西实际确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教育学。
1. 学校教育的历史与发展。
(1)了解我国学校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2)了解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2. 教育学基本原理。
(1)了解教育的本质。
(2)理解教育目的的内涵与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
(3)了解教育的功能;理解教育的个体功能。
3. 中小学教育相关知识。
(1)了解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依据此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了解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因素及其作用。
(3)理解教师职业特点与教师专业发展过程。
(4)了解良好师生关系的特点,运用相关理论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4. 班级管理的原理与组织。
(1)了解中小学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
(2)了解中小学班主任的基本职责。
(3)了解中小学班队、共青团活动的基本类型。
(4)掌握中小学班级管理的基本方法。
(5)掌握组织中小学班队活动、共青团活动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6)能够针对中小学生特点,分析和解决班级日常管理中的现象和问题。
5. 教育科学研究基础知识。
(1)了解中小学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
(2)能够运用相关知识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
(二)教学法。
1.教学目标。
(1)掌握教学目标的含义、特点和价值取向。
(2)了解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3)掌握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陈述的三维表述方式。
(4)能运用相关理论进行教学目标的设计、陈述和评价。
2.教学过程。
(1)了解教学过程的基本功能。
(2)了解教学过程的各种本质观。
3.教学内容。
(1)掌握教学内容确定的依据。
(2)了解教学内容的特性。
(3)掌握课程标准的意义、性质和内容。
(4)了解教学内容与社会生活及学生生活的关系。
(5)掌握教学内容预设和生成的关系。
(6)了解综合课程和分科课程背景下的综合性学习。
(7)掌握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
4.教学行为。
(1)了解有效教学行为的标准和特征。
(2)掌握新课程理念下教师角色行为、教学实施行为和教学评价行为的转变。
(3)掌握探究学习、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4)能运用相关理论对课堂教学实施进行恰当评价。
5. 教学组织形式。
(1)了解班级授课制的含义、特点、优势和局限。
(2)掌握合作学习的内涵、形式和具体要求。
(3)了解当代教学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
6.教学媒体。
(1)了解教学媒体对课程教学领域的影响。
(2)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
7. 教学评价。
(1)了解教学评价的含义和基本类型。
(2)掌握学生学业成就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从教师应有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试目标
(一)教育心理学。
1.理解并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能运用这些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问题。
2.理解并能结合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掌握学习理论以及中小学生的学习特点,能指导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
4.掌握创造性思维特征并对中小学生加以训练和培养。
5.理解教师角色特征,掌握教师心理,促进教师成长。
(二)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1.理解并掌握德育目标、德育过程、德育原则、德育方法、德育途径等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并能运用于德育实践。
2.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熟悉党和国家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出的要求,能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
3.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应达到的专业要求,增强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了解和掌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有关 “教师”、“学生”等的规定和要求,做到依法从教。
三、考试内容模块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结合教育心理学和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以及广西实际确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教育心理学。
1. 绪论。
(1)了解教育心理学的发展概况;教育心理学诞生的标志。
(2)明确教育心理学的含义。
(3)掌握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步骤并加以应用。
2. 学生心理。
(1)了解埃里克森的社会化发展理论。
(2)理解心理发展、最近发展区、流体智力、晶体智力的内涵。
(3)掌握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并加以应用。
(4)阐述学生常见的学习风格差异,并分析其对教师的教学的影响。
3. 教师心理。
(1)阐述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师角色与特征。
(2)理解教学效能感、教师控制点、罗森塔尔效应、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
(3)了解师生的相互作用。
(4)掌握教师成长和培养的途径以及进行教学反思训练的途径。
(5)理解教师职业倦怠的概念,并分析教师职业倦怠的成因与对策。
4. 学习心理。
(1)了解学习的概念及其作用。
(2)理解桑代克的联结主义学习理论和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罗杰斯的学习理论。
(3)理解学习动机的含义及其特点;掌握需要层次理论和归因理论并加以应用;掌握学习动机的培养与激发的方法。
(4)了解知识、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技能的含义。
(5)分析影响问题解决的因素并明确教学实际中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6)掌握创造性思维的本质与特点;结合实际分析训练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方法。
(7)了解学习策略、元认知的概念。
5. 教学心理。
(1)了解几种常用的教学模式。
(2)了解布罗菲和伊伏特旬划分的课堂管理的四个阶段。
(3)了解学生不良行为的原因;掌握行为矫正原则及程序。
(二)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1. 德育的内涵、目标与内容。
(1)了解和掌握德育(包括广义德育、狭义德育、道德、品德等)的含义以及学校德育的含义;掌握德育的意义或作用。
(2)了解德育目标的含义,懂得我国中小学的德育目标。
(3)掌握学校德育的主要内容。
(4)理解心理健康教育的含义及其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
2. 德育过程及其规律。
(1)掌握德育过程的含义,德育过程的基本要素。
(2)理解和掌握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
(3)熟悉学生品德的构成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4)理解和掌握德育过程的特点和规律。
3. 德育的原则、方法与途径。
(1)掌握德育原则、德育方法、德育途径的含义。
(2)理解和掌握德育的主要原则及其基本要求。
(3)理解和掌握德育的主要方法及其在德育工作实践中的运用,理解选择和运用德育方法的依据。
(4)了解和熟悉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
4. 师德规范与法规教育。
(1)了解师德即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理解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
(2)了解和掌握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颁布的时间(2008年)、主要内容及其基本要求。
(3)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对教师考核、聘用、评价的主要要求。
(4)了解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的主要内容,理解《标准》提出的四个基本理念。
(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新颁)等法律中关于 “教师”、“学生”、“教育教学”的规定和要求。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