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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公告

南宁先锋 | 2024-04-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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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南宁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每个职位体检人数比计划招录人数多1人的差额办法,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王XX等68人为我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选(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在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及一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按时到达体检集中地点,配合做好身份核验、体检分组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南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1号)。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阶段如有招录职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缺额人数较多,差额人数不足以递补的,不再另外安排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联系电话:0771-5780292、5714173

  附件:1.南宁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x

  2.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doc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4月22日

  原文标题:南宁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ndj.gov.cn/jeecmsv9/tzggsj/203788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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