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主要对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新增行政处罚种类、赋予地方一定行政处罚权、延长特殊案件行政执法时效、增加“听证范围”,重新规定听证程序的时间、明确法制审核范围、电子支付缴纳罚款、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规范非现场执法等方面进行修订。
二、主流观点
@人民日报:通过监控录像调查取证,应提前经过审核,杜绝‘钓鱼执法’等不规范行为,提高执法的规范性。
@人民网:“无过错不罚”制度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喻教于罚喻罚于教,可以更好的促进群众自觉知法、懂法、守法。
@新华网:针对有案不移、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延长追责期限等,更好解决现实问题,提高行政处罚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三、深度分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体现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也要不断与时俱进,只有这样能够不断应当前的新挑战,才能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更好践行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提高公众认可度。如首违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等,不仅可以解决旧法中只罚不用教育,缺乏人性化的问题,修改后能够以群众的主观动机作为参考,这样可以增加群众的可接受性和认可度。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更好的集中执法资源突破执法中的老大难问题,也可以最终可以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尚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2.规范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的科学化。诸如之前经常出现的没有设置电子眼的提示,或者没有及时向群众公示,导致群众“违法”被罚,受罚的群众只能被动接受。而现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从法律层面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如全面规定相关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等,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这样不仅可以切实解决“群众不知道‘电子眼’的存在而产生‘天量罚单’”问题,而且可以更好的为非现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提高执法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最终也可以让执法者的执法更具有公信力。
3.扩大地方处罚设定权限,充分发挥地方作用。此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适度的扩大了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给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和灵活度,可以让地方更好的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权限,提高管理的灵活性,更好的管理基层事务。同时又规定要及时向上级报备,可以杜绝地方权限过大可能带来的任性问题。这种既给予一定的自由,同时又加以限制,可以也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基层管理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