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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宁市青秀区楼宇经济服务事务专员招聘人员10人公告

青秀区政府信息公开网 | 2019-08-2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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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青秀区楼宇经济服务事务专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青秀区服务和发展楼宇经济的力度,现招聘青秀区楼宇经济服务事务专员10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聘期及工作内容

  (一)招聘青秀区楼宇经济服务事务专员10名。(阶段性用工)

  (二)聘期三年(内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期满不再续聘。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辖区楼宇资源、楼宇经济情况收集、整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辖区楼宇资源信息数据库,掌握最新的楼宇资源信息;

  2.负责提供楼宇精细化服务,包括:协调解决楼宇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做好楼宇招商服务;定期与辖区楼宇企业走访见面,建立信息联系相互交流并及时提供服务;完成楼宇企业及楼宇经济发展日常所需的其他工作,为楼宇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3.其他与楼宇经济相关的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热爱工作,乐于奉献;

  2.年龄为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需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需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经济管理类专业,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和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熟悉金融、企业管理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有在企业内相关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符合录用职位身体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有不宜从事该职业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9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703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青秀区楼宇经济服务事务专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4. 招聘具体事宜请到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www.qingxiu.gov.cn)查询,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咨询电话:0771-5826332)

  (二)笔试

  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专业水平和公文写作能力等(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将延长报名时间)。

  (三)面试

  考察应试人员政治素养、工作态度、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四)考核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通过考核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

  (五)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录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录用。与青秀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内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

  由青秀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入编),工资待遇为工资336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352元/月、绩效工资1008元/月)。社保费用按相关政策执行,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青秀区楼宇经济服务事务专员报名登记表.doc

  青秀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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