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明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城市管理大队招聘协管员公告
为切实增强我县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县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根据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工作需要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男性15名,女性5人,主要协助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以及执法工作,受聘用的协管员实行合同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高中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会说本地方言,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至1999年8月期间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退转军人或具有C类及以上驾驶执照并有两年驾驶经验者在相同条件下择优录用)。
(三)符合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9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宁明县兴宁大道东63号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二楼办公室一。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现场填写《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城市管理大队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附后)。报名时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报考人员名单。
4、免费报名。
5、报名咨询电话:0771-8626728。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录用
根据面试以及个人条件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录用。录用后由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城市管理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依法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要向原单位辞职,并携带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按照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城市管理大队外聘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交纳“五险”(不包含个人交纳部分)。
(三)节假日加班、下乡补贴另计。
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