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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港桂平市遴选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若干人公告

桂平人才网 | 2019-06-2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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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桂平市遴选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公告

  为了做好选配桂平市市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特向市内外遴选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广西桂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市交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总经理各1名;

  2、广西桂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市交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副总经理若干名。

  二、遴选范围

  桂平市内外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式干部、全国中小企业(含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以上工作人员。

  三、岗位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拥有较强的执行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岗位条件

  1、总经理人选(具备以下3项之一即可)

  现任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副科级(或相当级别)职务两年以上,或现任正科级(或相当级别)职务。

  现任全国中小企业(含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及非公有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现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两年以上,或现任中层正职五年以上。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211、985高校或“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副总经理人选(具备以下3项之一即可)

  现为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式干部,工作满四年且近三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

  在全国中小型(含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及非公有制企业)担任中层职务三年以上,或担任企业领导成员一年以上。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211、985高校或“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其他条件

  1、掌握经济、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

  2、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年龄均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确定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30日上午12:00前,将《桂平市遴选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上述证件材料各一份,递交到中共桂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股报名。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30日上午12:00前,将《桂平市遴选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证件电子版材料(扫描件)各一份,递送至电子邮箱gp8844@126.com。

  六、遴选工作

  1、组织遴选工作组对报名人选进行初审;

  2、按大于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3、按相关程序进行任用,任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或期间不符合任职情况的按原任岗位重新安排或比照安排;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原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照任职前的级别重新安排岗位;原属于非公企业的人员,解除聘用,自谋职业。

  4、所有遴选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经党委研究决定是否续聘,继续续聘的,按《桂平市关于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国有企业干事创业的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不继续续聘的人员,原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照任职前的级别重新安排岗位;原属于非公企业的人员,解除聘用,自谋职业。

  七、任用管理

  1、报酬待遇:正、副职人员不低于公务员正科、副科收入,具体另有规定。

  2、按《桂平市关于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国有企业干事创业的试行办法》执行。

  八、其他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中共桂平市委组织部负责。

  2、未尽事宜请向中共桂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股咨询,联系电话:0775-3382401。

  附件:

  1.桂平市关于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国有企业干事创业的试行办法.docx

  2.桂平市遴选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报名表.docx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中 共 桂 平 市 委 组 织 部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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