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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贵港市教育局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贵港市教育局 | 2018-09-2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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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秋季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汇总及网报申请入口

  原标题:贵港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份开始。为便于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报名时间

  (一)网报申请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二)现场递交材料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除外)。

  上交申报材料地点: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二楼F区26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4573877 4568392,联系人:黄老师。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贵港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申报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注册并填写完整信息后,直接生成打印,A4纸双面);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装订在《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后面;本表下载地址:http://www.gxjs.com.cn/newsInfo.aspx?pkId=10296;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需申请人下载打印后自行拿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及体检日期(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表下载地址:http://www.gxjs.com.cn/newsInfo.aspx?pkId=10296;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属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背面写上姓名、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摆放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对不按时提交材料的,概不受理。

  (三)申报结束后,登录“贵港市教育信息网”上“政务公开”栏中的“教育人事”查看领取通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贵港市教育局只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桂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3370977 联系人:罗老师

  平南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861177 联系人:蒙老师

  港北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239885 联系人:庞老师

  港南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332778 联系人:罗老师

  覃塘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721978 联系人: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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